白雲鶴邊員村
  羊城晚報訊 記者何裕華攝影報道:昨天午後,白雲區鶴邊員村內有十多輛停放在村中公用地方的車輛被強鎖車輪,車主取車必須先交200元罰款,有車主報警,得到的是“你們協商解決”的回覆。
  昨日下午2時許,記者來到位於鶴邊員村內的員村中街,租客郝先生指著街內小廣場上一輛藍色小車告訴記者,昨天上午10時許,“我坐進車裡正準備開車,一個手臂扣著‘執勤’字樣的人過來告訴我,車輪已被鎖上,因為亂停亂放,交200元就幫你開鎖。”郝先生稱當時沒帶錢包,希望“執勤”人員通融一下,“我不知道這裡不能停車,下次不會再犯,但他們說不交錢就不能開走,我只好報警”。
  在該城中村租住了半年的郝先生認為,他的車一直停在這個小廣場上。如果一早知道不能停,不會有那麼多車主“犯禁”。“他們沒說自己是什麼人,罰款沒有發票、收據,這讓人怎麼交錢?”
  記者在員村中街看到,小廣場外的燈柱上有兩個“禁止停車,違者後果自負”的牌子,被鎖小車的擋風玻璃上貼著落款為“員村居委會”的告示單,上面寫著“此路段最近發生多起路邊汽車玻璃被砸、車內物品被盜事件,因此這路段禁止停車,違者鎖車罰款”。
  在車場旁的王先生告訴記者,一個多月前他在村裡租住,當時業主跟他說,該小廣場可以免費停車,他停了一個多月車平安無事。“今早不到8時,我來取車,發現有幾個人開始鎖車,幸好我手快,把車開走了,不然車也被鎖了。”他說,現在只能把車停在村外的停車場,“我是因為有停車地方纔租這裡的,現在這樣,我怎麼辦?”
  記者找到坐在小廣場一旁的幾名“執勤”人員,他們自稱村民,沒有明確說出所屬單位,只表示被鎖車輛均屬亂停亂放,小廣場是村裡公園用地,在這裡停放車輛不但會堵塞交通,還會成為消防隱患。他們對罰款的做法與具體金額含糊其辭,稱郝先生“態度不好”,不存在不給錢就不放車的情況。
  在小廣場旁的三輪車夫告訴記者,禁止停車的標識和罰單是當天早上才貼上的(見左上圖),“去年也鎖過車,罰款是150元到200元,交了錢就開鎖”。
  記者在現場發現有一輛車沒有被鎖,“執勤”人員稱那是“我們自己的車”。有車主表示:“都是停放在同一個地方,為什麼他們停車不叫‘亂停亂放’,我們停車就是違反規定?”
  郝先生認為,村裡若規定小廣場不能免費停放車輛,應提前貼告示告訴車主,接下來要麼一律禁停,要麼明碼收費。突然鎖車要罰款的做法,讓人很難服氣。編輯: 鄔嘉宏  (原標題:村內小廣場停車突遭鎖車輪罰款 車主報警未必理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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